社区干部工作十年以上,但养老保险不足十五年,是否有责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?

女职工年满50周岁,且连续的工龄满十年,就符合现在女职工的退休条件。如果女职工此时养老保险的缴
费年限已经超过十五年,这是劳动者可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,劳动合同也就终止。
但是如果劳动者养
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,劳动者可以在单位继续工作,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继续缴纳养老保险,这种
情况下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,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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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一、若是干部的没有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,按干部身份退休;
二、以个体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,缴费年限达到所在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规定的可以按个体、灵活就业人员双方退休年限的,按个体、灵活就业人员双方办理退休。法律依据:《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、退职的暂行办法》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、群众团体的工人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应该退休:
(一)男年满六十周岁,女年满五十周岁,连续工龄满十年的。
(二)从事井下、高空、高温、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,男年满五十五周岁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,连续工龄满十年的。
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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